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或被认定“失信”-003399威尼斯
安徽发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修改意见
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知识产权行政确认……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求《安徽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定》)修改意见,上述行为将被列为失信行为,相关主体也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规定》明确,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被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知识产权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限期整改且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行为等将被列为失信行为。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对失信主体将采取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取消政府部门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管理措施。
如果失信主体存在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等行为,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管理措施。
在认定失信行为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将对相关信用信息和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为期一年的管理措施,如在此期间内,该失信主体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则其管理和公示期将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激励,如对连续三年守信情况良好的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等工作中,提供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等便利服务;在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批;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等。(江淮晨报)